有些人喜歡這也說一句,那也要講一句,什麼事情都有意見,懂得事情就大鳴大放,不懂的事情也裝懂亂吹,其實,他們說了那麽多,絕大部分都是廢話。
我一輩子學法律,自認為最厲害的時候,是大學一年級的時候。明明剛學法律,一副自己已經是專業的法律人,當與人聊到法律事件時,就會口沫橫飛地表示自己專業意見,很怕講慢了、講少了會被人看輕一樣。
現在想來,都對當時幼嫩無知的我感到冷汗直流。
到現在,學了這麽多年,歷練了那麽多真實的法律案件、陪伴當事人經歷過那麼多生命的不幸與傷痛,慢慢體悟到,原來自己什麼都不懂。
在人性、利益與法律制度摻和後,一切都變得混濁不清了,一切都變得不好說了,連當事人自己都說不清了,何況是我呢,靠一張不負責任的嘴嗎?
現在我慢慢練習,不懂的事情絕不說,懂得事情少說,自己與當事人經歷的事情,久了,就懶得說了。